7月1日起,對於江蘇3000多萬城鄉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來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相互銜接、自由轉移了。7月11日,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公佈《江蘇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意見》。
  什麼時候可以辦理銜接手續呢?
  養老保險銜接制度的出發點是,當一個人參加過多種養老保險制度時,盡可能將其引導到能夠領取到較高待遇的制度。
  那如果一名參保者,之前參加“居保”,後來參加“企保”,何時可以辦理銜接手續呢?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跨制度銜接的時點是在參保者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如果是男性,目前為60歲。
  該負責人解釋,與國家暫行辦法相比,江蘇的銜接辦法鼓勵那些達到退休年齡、但“企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通過延長繳費的方式,繳滿15年後再申請將“居保”轉入“企保”,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獲取退休待遇。
  “居保”轉“企保”繳費年限不累計
  參加了“企保”和“居保”的人員,達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保”待遇年齡時,“企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居保”轉入“企保”,按照“企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如果繳費年限不滿15年但本人願意延繳滿15年的,應先按有關規定確定延繳地,延繳滿15年後再向延繳地企保經辦機構申請將“居保”轉入“企保”。“居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企保”個人賬戶,繳費年限不計入。
  既參加“企保”又參加“居保”的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按規定延長繳費後仍不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企保”轉入“居保”。此時的“企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居保”個人賬戶,“企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居保”繳費年限。
  延繳期間不能領居民養老金
  少數異地就業的農民工在城市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老家同時又參加了一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我省規定,此類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如果想延長繳費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話,就不能再繼續享受居民養老金。如申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應按“企保”轉入“居保”的規定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或按相關規定辦理一次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終止手續。
  需要註意的是,今年6月30日前,參加“企保”繳費年限不滿15年並申請延繳的人員,延繳期間已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其作出選擇,如選擇繼續延繳“企保”的,從7月1日起停發“居保”待遇,保留“居保”關係,待延繳滿15年後向延繳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將“居保”轉入“企保”。
  我省規定,6月30日前,各地已按照當地過去相關政策辦理銜接手續的,不再變更。7月1日後,省和各地原有相關政策與《暫行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
  揚子晚報記者 王贇  (原標題:職工、居民養老保險怎麼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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